再就业资金是指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劳动力市场建设;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机构业务费用等。
此外,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并且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再就业资金。中央财政还设有再就业补助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通过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下增加资金项目。
建议进一步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更有效地利用再就业资金。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