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暂缓是指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具体来说,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毕业生能够落实就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如果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则其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此外,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总的来说,暂缓就业为毕业生提供了一个缓冲期,使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和规划自己的未来,同时保留其就业资格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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