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组织是指 组织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发社区服务业、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等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劳动组织。这些组织通常采取个人独立出资经营、合伙出资经营以及加盟连锁经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且其成员之间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此外,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是另一种形式的就业组织,它们是由政府推动设立并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与安置人员签订1年至3年的劳动合同,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就业机会和基本社会保障。
这些就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帮助那些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通过生产自救和社区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和社会保障,从而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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