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乡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对企业自行招聘的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为500元/人。
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对成功介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留乡就业人员就业补贴
对留在本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留乡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创业扶持政策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留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留乡人员创业担保贷款予以贴息。
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贷款,并且由政府提供担保和贴息。
对于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人员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助。
对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还可以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还可以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享受一次性补助。
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或者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创业发展。
社会保险费补贴
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文件规定的条件,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大学生返乡就业补贴
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不同,但一般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发放,对象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家乡或者县域内就业满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领取补贴。
创业贷款和利息优惠
对于在职村干部和村医等在农村进行创业的,并且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同样会提供金融贷款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业态开发
鼓励开展以工代赈吸纳农民工就业,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建设原料基地,下沉加工产能,兴办商贸物流,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
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旅游和生活性服务业等,吸引农民工在农业前端、后端和农村内部就业。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就业和创业,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多种手段提供支持,以盘活农村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和大学生的收入水平。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积极申请相关补贴和优惠,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