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局是 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促进就业,并提供就业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拟订就业规划和政策:
负责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包括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职业资格制度:
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就业统计监测制度。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牵头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
国(境)外人员管理:
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工作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发展,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就业培训:
制定全市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并对全市就业训练中心及省、市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创业促就业工作:
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创业项目筹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
失业保险管理:
对全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及开展失业救助,对吸纳了城乡劳动者的企业及单位按规定核发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失业救助金。
就业服务与补贴:
对组织了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核发培训补贴,对介绍了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职介机构核发职介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乡失业人员核发社保补贴。
政策宣传与贯彻落实:
负责宣传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措施,协助拟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
就业失业动态管理:
对全市城乡劳动力进行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及就业失业动态监控,负责城乡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劳动用工关系管理:
管理和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管劳动用工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有序和稳定运行。
合作与协调:
与企业、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和机会。
综上所述,就业促进局通过多种职能和措施,致力于促进就业和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