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用人单位需持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的社区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从事个体经营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所雇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从事灵活就业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若属自雇型就业(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则需提供《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若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则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
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本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其他情况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农业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部门出具的未转移就业证明。
建议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关证件,提前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以确保顺利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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