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可以享受多种补贴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
用工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贷款贴息
企业在吸纳就业过程中,可申请政府提供的贷款贴息。
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自我创业的人员,政府通常会提供创业基金、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条件。
岗位补贴
企业在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毕业生等群体后,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岗位补贴,具体金额和标准因地区而异。
带动就业补贴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社保岗位补贴
政府或相关机构为特定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一种补贴,旨在降低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同时促进这些人员的就业。
这些补贴和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特别是针对特定群体如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以促进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用工成本,提升社会形象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