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受到多项法律的保护,主要包括:
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待遇和尊重,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差别对待。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反对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时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视。
《就业促进法》对公平就业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并规定了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就业服务与援助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为劳动者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平等就业和就业援助。
法律救济
劳动者如果受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利的法律框架,确保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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