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职业培训补贴:
面向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针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六类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用于补贴其社会保险费用。
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于支持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
就业见习补贴: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一次性求职补贴:
针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创业补贴:
面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特定家庭和个人的高校毕业生: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促进各类群体,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公共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