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再就业政策是指 政府为支持灵活就业形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个体经营:
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首次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困难毕业生补贴:
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政府部门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