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可以办理 失业证、 再就业优惠证、 退休证等证件。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失业证
本市申报就业人员: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再就业优惠证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退休证
个人办理退休证:需要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等。
建议:
办理就业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劳动局或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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