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创办新企业(包括合作组织、个体经营和项目)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创业活动实现劳动者自主就业;二是创业拓展就业机会,吸收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本质的就业机制,因为创业是就业的本源,是最积极的就业形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指政府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下,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主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发现由于技术、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机会,把握和创造这些创业机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从而实现就业数量的增加和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
大量新创企业的出现将改变过去以现存企业作为吸纳就业主体的格局。但新创企业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带动”关系。已有的研究证明创业对就业的影响存在岗位创造效应、挤出效应与供给方效应。更多新创企业可能增加就业总量,也可能降低就业总量。
因此,创业带动就业不仅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还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