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长期失业人员:
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残疾人:
持有《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退役军人:
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指脱贫后仍面临就业困难的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失地农民:
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民。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这些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涵盖了多种不同的困境,政府和社会需要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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