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认定材料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任职报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表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和有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证明材料。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失业证明材料。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军人配偶:提供配偶的军人证件(证明)和《结婚证》。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烈属:出具《烈属证》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困难人员: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出具《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人口:由就业部门到相关部门调取系统数据。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满足失业登记认定且满6个月,本人非相关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股东、监事”及“名下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
1寸彩色照片1张。
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截图复印件1份。
建议:
在申请就业困难认定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当地政策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