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身份要求
属于南宁市城区内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
与现役军人一起随队生活,具有南宁市户籍,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与收入状况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失业登记3个月以上,且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其他条件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与资格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2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禁止条件
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2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军队政治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