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放入职工档案)。
《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就业管理窗口保存,一份基金征缴窗口保存,一份用人单位保存)。
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放入职工档案)。
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
其他材料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需持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
在职职工流动,需提交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职工档案。
失业人员就业,需提交《失业证》和职工档案。
挂挡人员就业,需提交职工档案。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行政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1份(查验原件)。
被登记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本市城镇劳动者需提供《失业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被征地人员需提供《征地人员手册》。
“双缴双保”人员需提供《双缴双保就业证》。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就业证》。
本市范围内转移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其他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新办用人单位所需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不是法人单位)。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要求准备材料,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
提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