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就业再再就业服务:
负责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劳动力就业统筹规划:
制定和实施全县劳动力就业的统筹规划,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外国专家管理:
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引进智力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劳动综合统计:
负责劳动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职业介绍与培训:
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和指导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落实职业培训计划。
失业保险管理:
综合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
创业服务:
创建创业项目库、创业孵化基地和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和指导师的培训,审核认定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咨询和创业帮扶工作。
人事代理:
指导全省人事代理业务,受理单位和个人存放人事档案,代收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
失业人员管理:
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相关工作。
市场信息管理:
负责各类创业、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维护职业供求信息库、创业项目库和技能培训资源库,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管理:
规划、管理全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指导县(市)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开展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宣传与贯彻落实:
宣传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措施,协助拟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
业务指导与管理:
对全市就业服务各项经办业务进行具体负责和管理,对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管理。
就业援助:
对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培育、发展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就业培训规划:
制定全市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就业培训工作。
创业促就业:
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创业项目筹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
失业救助:
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及开展失业救助。
社保补贴与岗位补贴:
对吸纳了城乡劳动者的企业及单位按规定核发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失业救助金。
培训补贴:
对组织了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核发培训补贴。
职介补贴:
对介绍了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职介机构核发职介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乡失业人员核发社保补贴。
统计与信息发布:
负责全市劳动就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发布劳动就业工作有关信息。
协调与监督:
对全市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就业服务局的工作旨在通过整合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就业服务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就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