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当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 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建议失业人员在寻求重新就业时,详细了解并符合上述标准,以便顺利获得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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