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奖励补贴
对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20%,同时每安置1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对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零就业家庭推荐就业,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100元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每一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就业服务援助
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制定援助计划,叠加使用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对有较强劳动能力和急需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签订一份就业服务承诺,保证一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三次岗位推荐、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推荐。
就业岗位援助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实现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托底安置。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通过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社区就业岗位、居家就业等形式,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居家实现就业再就业。
创业服务援助
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纳入“创业扶持工程”的服务范围,为其提供政策、场地、培训、服务、维权等多方面扶持,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
生活援助
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等部门,将零就业家庭作为社会救济、社会捐助的重点对象,给予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
“一对一”结对援助
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深入零就业家庭,实行结对帮扶,并确保帮扶到底。
这些福利措施旨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创业,并改善其生活条件。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上述政策获得相应的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