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大学生就业中心办理人事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离校时,学校根据就业计划转递毕业生档案至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并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报到
已就业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给用人单位,由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出具手续后,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办理报到登记,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
办理改派手续
如果毕业生需要改派,可持报到证、身份证和新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信)到就业目的地办理就业手续。
档案转递
毕业生档案一般由学校通过机要渠道向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转递。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报到证,或者不能迁移户口档案,报到证单位可能是生源地人事局(教育局)。
相关证件的提交
党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团组织出具《团员证》。此外,一些单位可能要求毕业生出具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或接收函。
报到地点
毕业生报到地点一般为市、县(市)区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具体地点可能因省份和生源地而异。
报到时间
毕业生报到时间通常为每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建议: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办理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以便及时完成报到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以便在需要改派时能够迅速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并按照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