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处具有以下权利:
制定和实施就业指导、培训计划:
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
组织和管理校内外的招聘活动: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
协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情况:
收集和分析就业数据,为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反馈。
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并找到合适工作。
起草、制定、颁布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包括就业市场开拓、毕业生派遣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及统计上报等工作。
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服务教学学院各项就业工作的开展落实 。组织全校就业派遣业务培训
。
审核上报和派遣全校就业派遣数据。
持续跟踪统计和上报毕业生就业质量。
提供简历撰写、面试技巧培训等就业指导服务:
提升学生的求职能力。
与企业建立并维护关系:
邀请企业参与校园招聘活动。
收集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推荐过程应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确保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不受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的限制。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权:
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
这些权利和职责旨在促进学生的就业,同时帮助学校吸引优秀学生,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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