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需要盖的章包括:
用人单位公章:
这是证明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愿意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凭证。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用于证明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表示认可,并同意在协议上盖章。
人才市场章: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那么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还需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人事局盖章:
对于中直或省直单位,可能还需要人事局的盖章。
招生就业处盖章:
有些情况下,还需要招生就业处的盖章。
建议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仔细了解并遵循学校、用人单位及相关机构的要求,确保所有必要的章都盖齐全,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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