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驿站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驿站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招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同样享受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岗位补贴
就业驿站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服务
制定专门的就业帮扶计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措施,对重点群体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政策咨询和经办服务
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经办服务。
创业贷款担保政策
驿站积极宣传推广创业贷款担保政策,为有创业意向的求职者提供专业的政策指导。
其他支持措施
鼓励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农民工暖心驿站和就业服务驿站,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这些扶持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就业驿站的发展,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议相关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