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就业协议,也称为《就业协议书》,是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涉及三个主体:培养院校(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时,一些省份可能只使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民事协议(民事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同时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两个相互联系但不同的阶段。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通常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在签署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应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情况,了解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并慎重对待签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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