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的佐证材料根据申请者的类型和申请补贴的种类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就业补贴佐证材料:
对于高校毕业生
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社保缴费凭证。
对于在深圳就业的人员
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
劳动合同。
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
对于创业者
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
个人申请,说明身份类别、就业困难情况和享受的补贴种类。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青年就业见习人员
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见习协议书。
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对于特定困难家庭的毕业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这些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申请的补贴类型和当地政策来准备。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