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偿金包括以下几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依照特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失业补偿
对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丧失原劳动合同所约定就业机会的经济补偿,数额与劳动合同解除时所剩余的未履行期限挂钩。
特殊补偿
对劳动合同解除时有特殊困难的劳动者所给予的补偿。
就业补贴
针对特定群体(如毕业入企工作的大学生、引进的博士、硕士、大学毕业生等)发放的就业补贴,根据不同的学历和就业情况,补贴金额和发放方式有所不同。
这些补偿金和补贴旨在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以及为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提供经济支持。具体金额和发放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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