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具体来说:
就业困难人员:
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此外,一些地方还提到其他就业援助对象,如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捕渔民、脱贫人员等。
建议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就业援助政策,明确援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特定群体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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