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就业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用人单位需持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的社区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从事个体经营的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所雇员工的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从事灵活就业的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进行就业登记的单位
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办理提供);
单位用工报告;
需办理就业手续的人员花名册。
个人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两张两寸免冠照片及最后学历的毕业证原件;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农业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部门出具的未转移就业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就业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单位需要);
两张大一寸彩照。
特定情况下的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
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网上录入所需材料
《日照市就业登记表》(A3纸)(初次就业表);
《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最终办结完毕的报到证或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
建议:
用人单位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影响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对于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单位,需特别注意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
个人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个人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