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需要 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如果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选择自谋职业,他们还可以申请基本生活补贴,并由地方政府按月给予补贴,同时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具体来说,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在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需要自己承担,而国家会提供相应的补助。这些保险的缴费年限会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果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会将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对于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首次未就业期间可以在纳入安置计划的第二年提出补贴申请,由随军家属户口所属区(县级市)政府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并且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区(县级市)财政解决。
综上所述,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但国家会提供相应的补助。此外,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还可以申请基本生活补贴,并由地方政府负责缴纳部分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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