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是指为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而设立的一项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给予创业者一定的经济补贴,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也能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补贴对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经营主体。对于这些初创主体,如果它们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每带动1人且履行合同满1年,初创主体可以获得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补贴后一年内,同一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此外,不同城市对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东莞市,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是: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总结来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一项旨在支持创业者、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为初创企业提供经济补贴来激励他们吸纳就业,并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