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有权利不让学生毕业,无论是大专还是本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有权获得毕业证书。学校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颁发,则可能构成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学生毕业的条件通常包括修满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如果学生未达到毕业要求,如挂科且补考或重修未通过,则不能毕业。此外,学校也不能以其他理由,如未提交毕业论文或未通过论文答辩,拒绝颁发毕业证书。
如果学校存在不合理的做法,如长期拖延或明确拒绝颁发毕业证,学生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或向教育局举报。学校也无权扣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如果学生因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学校可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无权直接拒绝颁发毕业证书。
综上所述,学校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让学生毕业。如果学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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