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办大专倒闭需要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申请破产
民办学校作为法人实体,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一申请可以由民办学校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如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债权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宣告破产
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将组织清算组对民办学校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过程将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财产清算
民办学校终止时,必须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的财产顺序如下:
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债务清偿
在清算过程中,将按照上述顺序对民办学校的财产进行清偿。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提供了破产的程序,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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